返回首页 定期寿险 诚邀加盟 网站地图
 

关爱专家定期重疾

险种类别

消费型

投保范围

0-50周岁(20年期)0-40周岁(30年期)

缴费方式  趸交、5年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30年缴
条款介绍  基本条款 重疾条款
等待期  180天;
保险期间

20年、30年;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费表
 

有人说,爱她(他),就给她(他)最好的;爱家,就给家足够的保障!愿您早日选择我为您和家人筑起幸福而坚固的防线。让保险保驾护航!